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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人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国税发(2016)218号

——更新时间:2016-09-20 04:50:52 点击率: 3439

粤国税发(2016)218号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人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128号)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纳税人需求征集工作是税务机关了解纳税人需求的重要手段,是搭建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沟通桥梁的关键渠道,是促进税收工作不断提升的有力抓手。各级国税机关要正确理解加强纳税人需求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纳税人需求管理工作的客观性和权威性,确保征集数据客观、公正、权威,真实反映征集对象的意愿。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需求征集工作,细化落实责任分工,做好各部门协调沟通,充分调动和发挥国税系统上下、内外各方面的积极性。

    二、创新方法,拓展渠道

    各级国税机关应注重创新工作方法、依托信息化手段,运用“互联网+”思维,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开展需求征集工作,征集活动的开展应以简单、易行、自愿为原则,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采取多种形式鼓励纳税人参与需求征集,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移动客户端等新闻媒体,宣传需求征集活动的形式及内容,引导纳税人通过需求征集活动积极表达涉税需求、不断优化纳税服务,赢得广大纳税人对需求征集活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精心组织,统筹协调

    各级国税机关应根据税务总局要求组织开展纳税人需求征集工作,由各级国税局办公室负责纳税人需求征集统筹工作,纳税服务部门负责牵头征集数据整理,各业务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范围对所征集的需求进行分析和反馈。

    全面征集:由省国税局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针对税收整体工作情况对全省纳税人进行较大范围的需求征集。省国税局办公室负责开展全面征集统筹工作,各业务处室根据部门职责按纳税人需求分类提供需向纳税人征集的具体需求,并于每年第一季度末提交至省国税局办公室汇总、审核,省国税局办公室根据各业务处室提交的材料形成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全面征集工作。

    日常征集:由各市、县(区)国税局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针对税收管理服务各个环节开展纳税人需求征集。各市、县(区)国税局办公室负责开展日常征集统筹工作,业务部门根据部门职责按纳税人需求分类制定需向纳税人征集的具体需求并提交同级办公室汇总、审核,办公室根据各业务部门提交的材料形成具体实施方案开展日常征集工作。

    专项征集:省国税局将结合税收重点工作不定期开展,各业务处室可针对某一类问题或某个专项工作制定需求征集方案,方案应包括需求征集方法、渠道和内容。有需要开展专项征集的业务处室应于每季度末将下一季度开展的专项征集方案提交省国税局纳税服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交由省国税局办公室负责开展专项征集工作。各地开展专项征集工作可按省国税局专项征集工作流程执行,或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办法。

    四、科学应用,加强督查

    各级国税机关要完善征集数据整理和反馈工作,对征集数据进行分类统计,对纳税人提出的正当需求,应按税务总局要求及时反馈纳税人;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纳税人需求,应提出完善和改进方案,并由纳税服务部门定期公开办理结果。要充分发挥纳税人需求管理工作的作用,由各级国税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对所征集纳税人需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将需求管理工作的成效落到实处,进一步改善税务机关的形象、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各市国税局应于每年6月25日、12月25日前向省国税局纳税服务处报送纳税人需求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并定期对纳税人需求管理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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