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你也遇到过,或者常常遇见,那还不赶紧收下这篇答疑帖?
@顽强的小草:“一般纳税人,发生业务都要有发票吗”?
回复意见:如银行手续费回单、政府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开具有财政部监制盖章的收据也可以作为凭证附件入账,涉及到小额现金也可以用收据作为依据。如果没有发票就要用其他费用票子弥补了。
@空格:“对方没有税号,怎么开票”?
回复意见:最新的公告规定企业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除企业之外的所有个人消费者、个体工商户以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性单位均无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仅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使用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行业,如电商、成品油经销等,可暂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企业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如果不在不填写纳税人识别号范围,则需要向对方索要纳税人识别号再行开具。
@Sun:“本月的普通发票只能做本月的凭证么?”
回复意见:不是的,普通发票不需要必须当月作为费用直接处理,今年都可以的。
@隱形*渔o:“关于定金要不要确认收入问题”
回复意见:两种情况
(1)如果定金可以收回,计入其它应收款。
(2)如果定金不能收回,随同购货一起结算,计入预付帐款。
帐务处理
(1)交定金
借:预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全款交清后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预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