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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业务人员这样出差发生的费用可以抵扣增值税!

——更新时间:2017-08-30 03:24:55 点击率: 4052

出差方式一:

乘坐高铁、动车、飞机、客车等出差过程中购买的车票、机票等不得抵扣,发生的住宿费取得专票可以抵扣增值税

出差方式二:

业务员驾驶公司的轿车出差发生的加油费、过路费等取得符合规定的单据可以抵扣

出差方式三:

业务员驾驶个人的轿车因公出差发生的合理的加油费、过路费等取得符合规定的单据可以抵扣 

出差方式四:

业务员租赁租车公司的车辆而且连同司机的,租赁公司负责一路全部费用,且利用运输工具将旅客送达目的地,属于旅客运输服务,不得抵扣增值税

出差方式五:

业务员租赁租车公司的车辆不配备司机的,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支付的租金取得专票可以抵扣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件)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关键词:购进

(1)旅客运输服务不得抵扣,指的是在购进环节,只要是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不得抵扣,不论用于什么性质的项目;

(2)所谓“购进”指的是比如购买机票就属于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不得抵扣;若是从租车公司租赁汽车就属于购进的经营租赁服务,就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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