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最近,有老师咨询:简并税率后,纳税人销售养猪设备按哪种税率缴纳增值税。现简要分析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案例概况
吉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7月销售各类养猪设备取得收入6660万元。该业务是按17%还是11%的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二、税务分析
要判断销售养猪设备是按17%还是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首先需要知道增值税的适用税率有几种,分别的适用范围,我们讨论的业务符合税法规定的哪些范围。
首先,我们复习一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适用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第二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有17%、13%、零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适用税率为13%。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其次,营改增后,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税率有哪些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十五条规定,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 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纳税人发生的营改增其他应税行为,税率为6%。
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4月28日印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简并税率后适用税率11%。
综上所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的应税行为,适用税率共有17%、11%、6%和零税率四档。
三、案例解析
根据本案的资料:吉祥公司2017年7月销售各类养猪设备取得收入6660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多少呢?
我们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2017年7月1日以前,纳税人销售农机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17年7月1日以后,纳税人销售农机的增值税税率为11%。
如果养猪设备属于农机的范围,2017年7月1日以后,纳税人销售养猪设备的增值税税率为11%;否则,适用税率为17%。
查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第十六条,畜牧业机械是指畜牧业生产中所需的各种机械。包括草原建设机械、牧业收获机械、饲料加工机械、畜禽饲养机械、畜产品采集机械。畜牧业机械属于农机的范围。
2014年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2号)规定,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属于农机,适用13%增值税税率。养猪设备系列包括猪只群养管理设备(系统)、猪只生产性能测定设备(系统)、自动喂养系统、刮粪清粪设备、定位栏、分娩栏、保育栏(含仔猪保温装置)、环境控制设备(猪)等。
不难看出,在2017年7月1日以前,养猪设备属于农机,适用13%增值税税率。
我们再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附件1:适用11%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第二条,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的范围注释。
上述货物的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包括棕榈油、棉籽油、茴油、毛椰子油、核桃油、橄榄油、花椒油、杏仁油、葡萄籽油、牡丹籽油、由石油伴生气加工压缩而成的石油液化气、西气东输项目上游中外合作开采天然气、中小学课本配套产品(包括各种纸制品或图片)、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印刷且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境外图书、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三轮农用运输车、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卷帘机、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动物尸体降解处理机、蔬菜清洗机。
我们可以看出,财税〔2017〕37号文件简并税率后,对农机的范围沿用了简并税率前农机的范围,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包括卷帘机、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动物尸体降解处理机、蔬菜清洗机。
至此,我们可以明白:纳税人销售各类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属于农机的范围,在2017年7月1日以前,适用13%增值税税率;在2017年7月1日以后,适用11%增值税税率,应按11%的税率给购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吉祥2017年7月销售各类养猪设备取得收入6660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应计算确定销项税额660万元。
思考:纳税人2017年7月1日后,销售养鱼设备是否按11%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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