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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0号

——更新时间:2018-12-17 09:18:08 点击率: 436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0号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和《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现予发布。
  本公告所称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是指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内从事涉税服务,并纳入税务机关实名制管理的个人。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将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调整《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并予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
      相关阅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0号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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