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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解释(8)

——更新时间:2008-06-17 12:31:38 点击率: 3857
      48.借款费用
  (1)当期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
  (2)当期用于计算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资本化率。
  49.外币折算处置境外经营对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的影响。
  50.企业合并、分立
  (1)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当期期末,合并方应当披露:
  ①被合并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其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及其主要财务信息等。包括被合并方在合并发生上一会计期末资产负债表日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及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费用、利润以及现金流量情况。
  ②对合并前后企业均实施最终控制方的名称。
  ③合并日的判断依据,即何时能够对被合并方实施控制。
  ④合并是支付对价的情况,包括所支付对价在合并日的账面价值、发行权益性证券的情况(数量、定价原则)以及合并中取得被合并方的股权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⑤被合并方在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的,应说明双方各自采用的会计政策,以及基于合并方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相关资产、负债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情况的说明。
  ⑥如果合并后准备将所取得的部分资产出售,应说明拟处置资产的情况及处置原因。
  (2)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当期期末,作为购买方的企业应披露:
  ①被购买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及在上一会计期间资产负债表日及购买日的主要财务信息,包括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及公允价值。如被购买方在上一会计期间资产负债表日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的,应披露该事实。
  ②购买日的确定依据,如按照合并合同或协议条款确定控制权转移日期的,应披露相关合同、协议条款的内容。
  ③合并成本的构成,如支付的现金、非现金资产的类别、每一类资产在购买日的账面价值及公允价值,合并中确认的损益。
  ④合并中因合并成本大于所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而确认的商誉金额,其具体计算过程。
  ⑤被购买方自购买日起至合并当期期末的收入、费用、净利润和现金流量等情况。
  ⑥因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而计入当期投资收益的金额。
  ⑦合并后已处置或准备处置被购买方的资产、负债,应说明处置理由及拟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等情况。
  ⑧企业合并或协议中约定将承担被购买方或有负债的,应披露对拟承担或有负债的估计情况。
  51.租赁
  (1)企业作为出租人应当说明与融资租赁有关的下列信息:
  ①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收到的最低租赁收款额,以及以后年度将收到的最低租赁收款额总额。
剩余租赁期
最低租赁收款额
1.1 年以内
  
2.1 年以上2 年以内
  
3.2 年以上3 年以内
  
4.3 年以上
  
合 计
  
  ②未实现融资收益的余额。
  (2)企业作为出租人对经营租赁,应当披露各类租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经营租赁租出资产类别
期末账面价值
年初账面价值
1.机器设备
  
  
2.运输工具
  
  
……
  
  
合 计
  
  
  (3)企业作为承租人应当说明与融资租赁有关的下列信息:
  ①各类租入固定资产的期初和期末原价、累计折旧额。
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项目
年初余额
本期增加额
本期减少额
期末余额
一、原价合计
  
  
  
  
其中: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
  
  
  
  
二、累计折旧合计
  
  
  
  
其中: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
  
  
  
  
三、累计减值准备合计
  
  
  
  
其中: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
  
  
  
  
四、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其中: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
  
  
  
  
  ②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以及以后年度将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总额。
剩余租赁期
最低租赁付款额
1.1 年以内
  
2.1 年以上2 年以内
  
3.2 年以上3 年以内
  
4.3 年以上
  
合 计
  
  ③未确认融资费用余额。
  (4)企业作为承租人对于重大的经营租赁,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剩余租赁期
最低租赁付款额
1.1 年以内
  
2.1 年以上2 年以内
  
3.2 年以上3 年以内
  
4.3 年以上
  
合 计
  
  (5)企业作为承租人或出租人应当披露各售后租回交易以及售后租回合同中的重要条款。
  52.终止经营
  在披露利润表重要项目的明细说明时,应当披露终止经营税后利润的金额及其计算过程,包括终止经营的收入、费用、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等,并且提供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相关比较数据。
项 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终止经营收入
  
  
终止经营费用
  
  
终止经营利润总额
  
  
终止经营所得税
  
  
终止经营税后利润
  
  
  终止经营,是指企业已被处置或被划归为持有待售的,在经营和编制财务报表时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代表一个独立的主要业务范围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按照企业一项单独计划将整体或部分进行处置。仅仅为了再出售而取得的子公司也属于终止经营。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组成部分应当确认为持有待售:企业已经就处置该组成部分作出决议;企业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
  53.每股收益
  (1)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分子、分母的计算过程。
  (2)列报期间不具有稀释性但以后期间很可能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
  (3)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企业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股数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例如:股份发行、股份回购、潜在普通股发行、潜在普通股转换或行权等。
  (七)或有和承诺事项的说明
  1.预计负债的种类、形成原因以及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
  2.与预计负债有关的预期补偿金额和本期已确认的预期补偿金额。
  3.或有负债的种类、形成原因及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
  4.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以及获得补偿的可能性;无法预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5.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其形成的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等。
  6.在涉及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情况下,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预期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该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性质以及没有披露这些信息的事实和原因。
  (八)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每项重要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性质、内容,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无法做出估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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