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高企业合并财务报表质量,财政部于2014年2月17日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版(财会[2014]10号),并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原准则(财会〔2006〕3号)同时废止。
新旧准则对比如附件:
附件下载:合并财务报表新旧准则对比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