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 [2013]26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证券公司: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证券公司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我部对现行证券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2013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执行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下载: 证券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
财政部
2013年12月27日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