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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 财会[2014]6号

——更新时间:2015-05-22 09:26:12 点击率: 3596

财会[2014]6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企业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现予印发,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下载: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财政部    

201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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