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会[2018]34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进一步规范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提高财务报告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们于近期草拟了《企业会计准则第×号——保险合同(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9年3月29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一处 戎越 朱超群
联系电话:010-6855289968552530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电子邮箱:rongyue@mof.gov.cnzhuchaoqun@mof.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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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会计准则第×号——保险合同(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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