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为了规范企业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14年初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财会[2014]16号),这对健全和完善会计制度是很有意义的,也是会计制度国际趋同的举措之一。早在几年前,国际上已经开始着手准备改善企业披露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规定,并于2013年开始实施《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在第41号准则发布之前,我国会计制度中对其他主体权益的披露的相关规定散见于部分准则中,比较分散;披露范围仅限于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不包括有关共同经营和结构化主体的披露,不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表外主体风险;披露内容不全面,不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全面了解并评估企业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风险及其对本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
那么,第41号准则有哪些要点呢?
一、明确了披露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目的。与现行有关准则的披露要求不同,第41号准则首先明确地规定,披露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目的是有助于其财务报表的使用者评估企业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性质及相关风险,以及这些权益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二、整合并优化在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中权益的披露。统一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拥有重要少数股东权益的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均需要披露主要财务信息,并优化有关披露的内容。
三、增加在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要求企业披露向结构化主体提供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的意图、类型、金额,包括帮助结构化主体获得财务支持的情况及意图等。对于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则要求企业披露结构化主体的性质、目的、规模、活动及其融资方式、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相关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从结构化主体中获得的收益、收益类型等;提供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的,还应当披露支持的类型、数量及提供支持的原因、目的等。
综上,第41号准则主要是整合、优化了披露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规定,完善会计制度,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的相关评估,同时也使我国会计制度向国际趋同更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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