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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宣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旅游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改环资〔2016〕353号

——更新时间:2016-03-10 11:09:52 点击率: 5204

    四、积极引导居民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三)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合理控制室内空调温度,推行夏季公务活动着便装。开展旧衣“零抛弃”活动,完善居民社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有序推进二手服装再利用。抵制珍稀动物皮毛制品。

    推广绿色居住,减少无效照明,减少电器设备待机能耗,提倡家庭节约用水用电。鼓励步行、自行车和公共交通等低碳出行。鼓励消费者旅行自带洗漱用品,提倡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重复使用环保购物袋,减少使用一次性日用品。制定发布绿色旅游消费公约和消费指南。支持发展共享经济,鼓励个人闲置资源有效利用,有序发展网络预约拼车、自有车辆租赁、民宿出租、旧物交换利用等,创新监管方式,完善信用体系。在中小学校试点校服、课本循环利用。

    (四)鼓励绿色产品消费。继续推广高效节能电机、节能环保汽车、高效照明产品等节能产品,到2020年,能效标识2级以上的空调、冰箱、热水器等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达到50%以上。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以旧换再”试点,推广再制造发动机、变速箱,建立健全对消费者的激励机制。实施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计划,推广使用节能门窗、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等绿色建材和环保装修材料。推广环境标志产品,鼓励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干洗剂,引导使用低氨、低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农药、化肥。鼓励选购节水龙头、节水马桶、节水洗衣机等节水产品。

    (五)扩大绿色消费市场。加快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鼓励建立绿色批发市场、绿色商场、节能超市、节水超市、慈善超市等绿色流通主体。支持市场、商场、超市、旅游商品专卖店等流通企业在显著位置开设绿色产品销售专区。组织流通企业与绿色产品提供商开展对接,促进绿色产品销售。鼓励大中城市利用群众性休闲场所、公益场地开设跳蚤市场,方便居民交换闲置旧物。完善农村消费基础设施和销售网络,通过电商平台提供面向农村地区的绿色产品,丰富产品服务种类,拓展绿色产品农村消费市场。

    五、全面推进公共机构带头绿色消费

    (六)全面推行绿色办公。提高办公设备和资产使用效率,鼓励纸张双面打印。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共享共用,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完善节约型公共机构评价标准,合理制定用水、用电、用油指标,建立健全定额管理制度。使用政府资金建设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凡具备条件的办公区要安装雨水回收系统和中水利用设施。到2020年,新增创建300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全部省级机关和50%以上的省级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

    (七)完善绿色采购制度。严格执行政府对节能环保产品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健全标准体系和执行机制,提高政府绿色采购规模。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要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引进社会资本利用既有停车位参与充电桩建设和提供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2016年,公共机构配备更新公务用车总量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30%以上,到2020年实现新能源汽车广泛应用。

    六、大力推动企业增加绿色产品和服务供给

    (八)积极实施创新驱动。引导和支持企业利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平台,加大对绿色产品研发、设计和制造的投入,增加绿色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资源环境效益。做好绿色技术储备,加快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大力推广利用“互联网+”促进绿色消费,推动电子商务企业直销或与实体企业合作经营绿色产品和服务,鼓励利用网络销售绿色产品,推动开展二手产品在线交易,满足不同主体多样化的绿色消费需求。鼓励电子商务企业积极开展网购商品包装物减量化和再利用。

    (九)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健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推动生产企业减少有毒、有害、难降解、难处理、挥发性强物质的使用,主动披露产品和服务的能效、水效、环境绩效、碳排放等信息,推动实施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鼓励企业推行绿色供应链建设,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降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环境影响。鼓励批发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等消费场所进行节能、节水改造。鼓励旅游饭店、景区等推出绿色旅游消费奖励措施。星级宾馆、连锁酒店要逐步减少“六小件”等一次性用品的免费提供,试行按需提供。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要严格执行“限塑令”,减少包装物的消耗,鼓励使用生物基材料的环保包装制品。

    七、深入开展全社会反对浪费行动

    (十)开展反过度包装行动。着力整治以奢华包装为代表的奢靡之风,在端午、中秋、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以粽子、月饼、红酒、茶叶、杂粮、化妆品等商品为重点,开展定期专项检查,加大市场监管和打击力度,严厉整治过度包装行为,坚决制止商家在销售奢华包装产品中存在的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加强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制修订工作,明确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和包装成本等方面要求。

    (十一)开展反食品浪费行动。贯彻落实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杜绝公务活动用餐浪费,在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食堂实行健康科学营养配餐,条件具备的地方推进自助点餐计量收费,减少餐厨垃圾产生量。餐饮企业应提示顾客适当点餐,鼓励餐后打包,合理设定自助餐浪费收费标准。倡导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从简操办,推行科学文明的餐饮消费模式,提倡家庭按实际需要采购加工食品,争做“光盘族”。加强粮食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消费等环节管理,减少粮食损失浪费。

    (十二)开展反过度消费行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禁超标准配车、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等行为,细化明确各类公务活动标准,严禁浪费。以各级党政机关及党员领导干部为带动,坚决抵制生活奢靡、贪图享乐等不正之风,大力破除讲排场、比阔气等陋习,抵制过度消费,改变“自己掏钱、丰俭由我”的错误观念,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氛围。

    八、建立健全绿色消费长效机制

    (十三)健全法律法规。抓紧修订节能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研究制定节约用水条例、餐厨废弃物管理与资源化利用条例、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物管理办法等专项法规,增加绿色消费有关要求,明确生产企业、零售企业、消费者、政府机构等主体应依法履行的责任义务。

    (十四)完善标准体系。健全绿色产品和服务的标准体系,扩大标准覆盖范围,加快制修订产品生产过程的能耗、水耗、物耗以及终端产品的能效、水效等标准,动态调整并不断提高产品的资源环境准入门槛,做好计量检测、应用评价、对标提升等工作。加快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环保“领跑者”制度,研究建立水效“领跑者”制度。

    (十五)健全标识认证体系。修订能效标识管理办法,扩大能效标识范围。落实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做好认证目录发布和认证结果采信等工作,加快推行低碳、有机产品认证。推进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完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标识制度。制修订绿色市场、绿色宾馆、绿色饭店、绿色旅游等绿色服务评价办法。逐步将目前分头设立的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统一整合为绿色产品,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标识等体系,加强绿色产品质量监管。

    (十六)完善经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或产品,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落实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奖补政策和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全面实行保基本、促节约,更好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资源阶梯价格政策,完善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

    (十七)加强金融扶持。银行金融业机构要认真落实绿色信贷指引,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开展绿色消费信贷业务。研究出台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绿色建筑、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品、设施等绿色消费信贷的激励政策,促进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开发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为绿色建筑提供保险保障。研究建立绿色消费积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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