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监督管理

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编制工作的补充通知

——更新时间:2008-05-15 12:33:08 点击率: 2636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国资厅规划[2004]68号

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编制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启动中央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编制工作,国资委于2004年2月印发《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规划[2004]10号),对企业新一轮发展战略与规划的编制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通知下达后,部分企业认真按照要求开展工作,并对规划编制过程中的问题与我们进行研究和探讨。针对企业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们编制了《中央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编制大纲》(以下简称《编制大纲》),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鉴于中央企业分布于国民经济不同领域,情况差别较大,企业在发展战略与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增加部分内容。但《编制大纲》中的内容,是本次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编制最基本的要求,企业编制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应涵盖《编制大纲》提出的内容,表格要求填写完整。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OO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