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市监联〔2020〕2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营商环境改革的决策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部署,现就全面推动和系统提升我市开办企业便利化水平,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持续系统深化开办企业便利化改革,全面推广开办企业全程网上办,进一步优化完善广州市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以下简称一网通平台),以“一网通办、一窗通取”为核心,统一业务规范、服务规则和数据对接标准,在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降成本、提效率上取得新突破,加速实现开办企业全流程“一表申报、一个环节,最快半天办结”,全力提升企业群众创业办事便利度。申请人通过一网通平台一表申办开办企业所涉业务,可在“一窗通取”专窗一次性领取营业执照、免费印章、发票和税控设备等“大礼包”。
二、工作措施
(一)实行开办企业全程网上办理
优化升级全市统一的一网通平台,开办企业涉及的申请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含税控设备)、就业和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预约银行开户等事项,均可在一网通平台“一站式”“一环节”同步办理。申请人通过电脑PC端或微信小程序,在平台一次录入申报信息,完成统一身份认证后,平台自动生成电子表格和材料,自动校验和实时纠错填报信息,同步采集数据、实时共享信息。各部门通过平台同步联办上述业务,实现最快0.5天办结。
(二)实行“一窗通取”便捷服务
全市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窗通取”专窗,申请人通过一网通平台成功办理上述开办企业全部事项后,各部门按规定职责和时限,分别将纸质营业执照、免费印章、发票和税控设备送至专窗发放,申请人在专窗一次性通取。
(三)实行免费刻制印章
申请人在一网通平台办理营业执照时,平台同步采集刻制印章信息,无需单独申请办理。平台将企业信息实时推送至已签订政府采购协议和服务承诺的印章刻制单位。印章刻制单位接收信息后,按时完成刻制印章、系统自动备案和配送工作。全市新开办企业可在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区政务服务中心“一窗通取”专窗,免费领取一套四枚牛角或合成牛角材质印章(含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各一枚)。
(四)优化就业和参保登记程序
申请人在一网通平台办理营业执照时,平台同步采集就业和参保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接收了平台推送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企业登记信息以及就业和参保信息后,申请人即完成就业登记和参保登记(企业和员工参保登记)。申请人无需另行再申请,平台实现“一次采集,一步办结”。
(五)进一步提升涉企服务质量
深化“一网通办、一窗通取”服务,逐步丰富一网通平台办理事项及功能,探索开办企业延伸服务。
(六)逐步拓宽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范围
电子营业执照随纸质营业执照同步自动发放,企业按需下载使用。逐步推动电子营业执照与广州市电子证照体系对接融合。推进其他政府部门信息系统对有关企业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功能的应用,深化电子营业执照在市场主体身份识别、电子档案、信息查询等方面的作用,推进在政府部门间的共享互用,提高使用便利性。
(七)加强电子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一网通平台办理业务形成的原始电子申请材料、各部门电子审核表单及相关数据库文件、图像等电子材料,经各部门核准即生成电子档案,视同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材料,将电子档案纳入全市政务服务电子材料库,推进电子档案在政府部门间共享互用。平台实现系统自动归档保存,企业成功申办后,可通过自助查询、远程查询等方式查阅企业电子档案。
(八)建立健全跨部门信息高效共享和安全保障体系
按照“一数一源、信息共享、协同办理”的原则,充分利用广州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统一部门间信息共享交换标准,打通跨层级、跨部门信息化融合壁垒,优化部门间信息共享速度和便利度,切实提高电子数据使用效率。实现一网通平台信息共享安全有保障、用户隐私受保护、数据真实可追溯、审批结果可查询。加强对一网通平台、电子证照等重要系统和关键审核环节的安全监控,提高系统的信息安全支撑保障。
三、实施机制
(一)强化改革责任落实。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成立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市级工作专班,统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有关工作,明确任务、理顺分工、细化措施、加强协作、定期协商,形成工作合力,各区要参照市级工作机制建立区级工作专班,确保开办企业便利化相关政策落到实处。
(二)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部门要通过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渠道,及时准确宣传、解读各项开办企业便利化改革政策,进一步提升政策知晓度和透明度。加大对市区两级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全面了解开办企业各项改革政策措施,熟练掌握一网通平台操作流程和“一窗通取”要求,做好咨询、告知、导办服务,让企业群众听得懂、看得明、会操作,切实提高开办企业全程网上办的应用率。
(三)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各部门要抓好抓实各项改革举措,坚决兑现向社会承诺的事项,注重政策措施出台后实施情况的跟踪和评估,及时听取社会各界对政策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并根据企业群众反馈的办事痛点堵点,有的放矢及时改进工作,确保政策制定和实施精准到位、覆盖全面,不断提升企业群众对改革的感受度和获得感。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公安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广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
2020年2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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