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1号
为促进对外投资,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业务管理,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现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2210,简称“对外投资”,适用于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以实物投资出口的设备、物资。 二、海关监管方式代码0110(一般贸易)的适用范围不再包括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以实物投资带出的设备、物资。 上述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年9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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