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进出口管理

海关总署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1号

——更新时间:2017-09-08 03:22:53 点击率: 4061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1号

     为促进对外投资,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业务管理,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现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2210,简称“对外投资”,适用于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以实物投资出口的设备、物资。

  二、海关监管方式代码0110(一般贸易)的适用范围不再包括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以实物投资带出的设备、物资。

  上述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年9月4日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