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进出口税收

出口货物退(免)税具体应报送哪些报表?

——更新时间:2009-02-26 04:53:38 点击率: 3579

  问:出口货物退(免)税具体应报送哪些报表?


    答:根据出口退税管理的要求,外贸企业申报退税时,必须报送下列三种申报表:(一)《出口货物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二)《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三)《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同时根据《出口货物退?穴免?雪税管理办法》和《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还需提供或附送下列主要原始凭证:(一)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二)购进出口货物的“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应退消费税的)(三)“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从外贸企业将购进货物的);(四)出口货物外销发票和出口货物销售明细帐(仅在需要时);(五)加盖了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六)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单”(自动核销企业除外)或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出口货物远期收汇证明”;(七)委托其他外贸企业出口的,还应提供由受托方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签章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八)主管退税机关要求附送的其它原始凭证。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