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注销登记提交材料
——更新时间:2019-10-17 10:41:35 点击率: 11170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企业集团登记证》。 (2018年9月1日以后成立的集团公司不再核发《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