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定了票据权利取得的条件。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必须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只有给付对价的善意持票人才能按照票据法享有票据权利,无对价或无相当对价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优于其前手的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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