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劳动社保及公积金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5〕3号

——更新时间:2015-01-27 06:27:15 点击率: 3280

国办发〔20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相应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配套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要严格执行实施方案,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确保各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冻结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下同)的增长 ,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水平和调整津贴补贴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改革性补贴政策和考核奖励政策。


附件下载:

国办发[2015]3-1国办发[2015]3-2国办发[2015]3-3国办发[2015]3-4国办发[2015]3-5国办发[2015]3-6国办发[2015]3-7国办发[2015]3-8国办发[2015]3-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1月12日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