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省直社保养老保险统筹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和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粤人社函[2014]2789号)(见附件)的规定,统一省直社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和单位缴费比例,现就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1月1日起,省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408元,上限维持13404元不变。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月最低缴费额为481.6元。
二、从2015年1月1日起,省直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8%调整为15%。个人缴费比例维持8%不变。申报、补缴2014年12月及之前省直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和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粤人社函[2014]2789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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