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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告

——更新时间:2016-07-25 09:24:44 点击率: 3608

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2016社保年度佛山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佛人社〔2016〕145号)以及省统计局发布数据,调整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后各险种缴费基数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维持2408元不调整,上限调整为16575元。

二、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额缴费基数调整为4121元。

三、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3091元,上限调整为15453元。

四、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维持1510元不调整,上限调整为15453元。

五、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3863元,上限调整为15453元。

六、以上各险种的缴费基数调整从2016年7月起执行。今后若省级有关部门有新的调整文件,按省级文件的标准执行。

七、佛山地税网报系统自即日起恢复办理社保业务。请各缴费单位于7月31日前(社保费定期定额单位于7月15日前)申报本单位参保职工2015年1—12月的月平均工资,地税部门据此核定缴费人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的缴费工资。由于基数调整,缴费金额调高,所以请各缴费单位(个人)确保银行账户有足够余额扣缴社保费,以免影响社保待遇。

特此通告。

 

附件:佛山市社会保险费核定标准表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12日 

 

佛山市社会保险费核定标准表

(更新时间:2016年7月1日)

险种 缴费对象 费率 缴费基数下限(元) 缴费基数上限(元)
基本养老保险 单位(含有雇工个体工商户) 13% 2408 16575
单位(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 12%
个人 8%
工伤保险(工伤一类) 单位 0.20% 3091 15453
工伤保险(工伤二类) 0.40%
工伤保险(工伤三类) 0.60%
工伤保险(工伤四类) 0.90%
工伤保险(工伤五类) 1.00%
工伤保险(工伤六类) 1.10%
工伤保险(工伤七类) 1.20%
工伤保险(工伤八类) 1.30%
失业保险 单位 0.50% 1510 15453
个人 0.20%
基本医疗保险 单位 5% 4121
个人 2%
生育保险 单位 0.50% 3863 15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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