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劳动社保及公积金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12-15 03:46:02 点击率: 2008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部署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从2021年1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3%调整为14%。

  本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8日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