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公示年报的审查内容
——更新时间:2019-10-17 10:45:59 点击率: 10862
对公司的年报采取企业自主填报,工商双随机抽查的形式进行审查:
(一)公司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公司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二)公司是否在注册地办公;改变住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三)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四)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
(五)股东、发起人转让股权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六)营业期限是否到期;
(八)公司修改章程、变更董事、监事、经理,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九)设立分公司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是否有分公司被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
(十)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后,清算组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十一)一个自然人是否投资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十二)企业参保人数、缴费人数、各个险种缴费基数及年缴费基数。
(十三)企业工会成立情况,企业业主及员工政治面貌情况
提重要提醒:未按期进行工商年报公示的企业,有被被工商列入异常名录的风险。
对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二)营业(经营)场所改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三)负责人变更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四)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
(五)其他经营单位的隶属机构变更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