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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关于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第二版)的通知 工商企监字〔2018〕33号 

——更新时间:2018-04-17 11:41:25 点击率: 2721

工商企监字〔2018〕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国务院部署的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2018年度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三项重点工作之一。为贯彻落实全国工商、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和全国企业登记和监管重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工商总局修订《工商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以下简称《清单》,见附件1),现予以公布。各省(区、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可在《清单》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增加相应抽查事项,修订并公布本地区抽查事项清单。

  工商总局同时制定了《工商总局随机抽查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见附件2),逐项明确了《清单》所列各抽查事项的检查内容、方法和依据,供各地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参照执行。各省(区、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指引》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抽查事项清单和监管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指引,便于一线监管人员理解和操作。

  结合《清单》的修订,工商总局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数据规范》(GS52—2017)中相应数据代码进行了更新。各省(区、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工商总局随机抽查事项代码V1.1》(见附件3)及时做好系统数据调整工作,按照新的编码方法和格式,于3月31日前上报本地区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2018年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刻领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意义,按照《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工商办字〔2017〕105号)的要求,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将对市场主体的所有日常监管和检查都纳入双随机抽查中,不得到企业随意检查。要保质保量地完成全年抽查企业5%的任务,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抽查比例由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同时要坚持问题导向,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和大数据分析获知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处置、妥善解决。在商品质量抽检、重点领域市场秩序整治等专项工作中,要充分体现和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原则、理念,确保监管到位。

  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贯彻落实《清单》《指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工商总局相关业务司局联系。

  附件: 1.工商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

             2.工商总局随机抽查工作指引

             3.工商总局随机抽查事项代码V1.1

工商总局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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