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特设发〔2023〕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有关单位:
近期,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报了今年以来7起重特大事故,反映出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虽然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继续保持下降趋势,但一些地方接连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2023年1月15日,辽宁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烷基化装置水洗罐入口管道带压堵漏作业过程中发生爆炸着火事故,造成13人死亡、35人受伤,经初步调查,该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5月21日,辽宁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40万吨加氢装置热高压分离器发生氢气泄漏着火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事故原因还在调查分析中。上述两起化工企业事故都与特种设备相关,暴露出部分化工企业特种设备维护管理不到位、部分检验机构未严格履行特种设备检验职责、部分地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深刻汲取近期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防控,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治自觉,切实增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感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和相关化工企业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红线。深入推进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结合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特点,重点针对在用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层层压实责任,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有效防范化解化工企业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风险。
二、压实主体责任,有效提升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防范水平
各化工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突出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等“关键少数”,严格按要求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技术专家作用,强化安全风险意识,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设备和重点环节的风险分析研判,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及时对老旧及存在风险隐患的设备进行修理改造或更新换代,确保使用安全,全面落实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使用单位要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强化日常管理和巡检维护,特别是要加强对高风险修理改造作业的安全管理。检查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并有效实施、作业人员持证和培训是否符合要求、档案是否齐全、设备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是否落实到位等内容。使用单位要依据《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和隐患台账,严格落实整改。
三、加强监管执法,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有效落实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梳理辖区内化工企业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一步摸清在用特种设备数量,按照《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规则》的要求实施监督检查。可邀请技术专家参与,以明查暗访相结合的形式,重点检查安全总监和安全员配备、有关人员职责落实、高风险修理改造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实施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以及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定期自行检查和定期检验情况,抽查核实相关记录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使用单位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全部予以消除,实施整改闭环管理。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落实整改到位,不允许设备带病运行,未落实隐患整改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执法力度,依法出具《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建议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通过精准严格执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于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及时报告地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必要时提请挂牌督办。
四、强化监督检查,督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升检验质量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按照核准规则要求,配齐配强检验人员,加强培训考核和管理,切实提高检验能力和检验质量。检验人员制定方案时,应当认真分析化工装置工艺特点,充分考虑化工企业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损伤模式和失效后果,必须覆盖高风险部位,不能择易弃难。要加强对无损检测外委工作的管理,并对检测结果进行核实。检验中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并督促企业及时整改。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从事化工企业特种设备检验的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运行和检验人员配备情况,检验方案制定的针对性、有效性和检验结果的准确性,以及问题隐患报告情况,并结合正在实施检验的现场加大对检验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管理制度不完整、人员资格不符合、检验行为不规范、检验结果不准确等问题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3〕37号)要求,突出重点,统筹推进。要充分发挥属地党委政府、行业协会、技术机构和企业单位等各方面作用,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格局,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请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于2023年9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见附件)通过“公文交换系统”报送至总局特种设备局。
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与总局特种设备局联系。
联系人:秦先勇,010—82262259,tsjrgc@samr.gov.cn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3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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