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按照省、市的部署,我局于2017年12月对2017年5月31日之前公布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将清理结果报市法制办审核通过。现将清理结果解读如下:
一、保留部门规范性文件3份
1.关于印发《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指导工作暂行规则》的通知(穗工商法〔2013〕282号)。保留的理由:文件无与上位法不一致或相抵触情形,符合现行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有利于规范开展行政指导,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违背中央“放管服”改革精神。
2.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消费争议调解程序规定的通知》(穗工商规〔2016〕2号)。保留的理由:文件无与上位法不一致或相抵触情形,符合现行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符合现行国家政策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违背中央“放管服”改革精神。
3.广州市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状态)管理规则(穗工商法〔2014〕263号)。保留的理由:文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符合现行国家政策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文件施行两年多以来,对规范我市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强化企业信用约束,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扩大社会监督,保障市场公平竞争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修改部门规范性文件3份
1.广州市商事主体申请和年度报告文书规范(试行))(穗工商法〔2013〕311号),拟集中清理修改。修改的理由:近年来,经过年度报告、“三证合一”“五证合一”改革,文件的登记表格文书、提交材料规范已不能与现行政策要求相匹配。
2.广州市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穗工商规字〔2017〕1号),拟集中清理修改。修改的理由:需对文件个别规定进行修改,以有效应对信息化系统无法识别拦截所有不适宜企业名称的问题,以及快速有效处置企业名称争议等问题。
3.关于印发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穗工商综〔2013〕33号),列入计划修改,计划于2018年完成修改。修改的理由:我市已于2015年全面推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关上位法已修订。
三、废止部门规范性文件2份
1.关于印发《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济违法违章案件举报奖励办法(修订稿)》的通知(穗工商检〔2012〕324号)。废止的理由:该办法是当时为严厉打击经济违法违章活动,规范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经济违法违章行为奖励制度而制定的。随着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推进,食品监管职能于2014年划归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辖区分局于2015年实行属地化管理,并组建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后,该办法已不适应当前我市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发展的需要。
2.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工商规字〔2016〕1号)。废止的理由:近日,我局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总局关于做好著名商标认定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工商标字〔2017〕127号),明确要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暂停著名商标行政认定工作,厘清商标品牌建设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要求广州市等6个省(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时清理存在行政认定著名商标等情形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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