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市监反执二发〔2024〕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已经2024年12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第29次局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宣传和贯彻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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