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内资所得税优惠

居民企业是否必须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才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

——更新时间:2017-08-11 11:16:23 点击率: 3673

咨询问题: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是否必须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才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回复意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第三条的规定,技术转让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其中,境内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需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居民企业技术出口应由有关部门按照商务部、科技部发布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进行审查。居民企业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因此,技术转让应按上述文件规定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方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