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契税法

关于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资产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8-06-20 10:13:00 点击率: 474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国税函[2006]844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制企业在重组过程中,以名下土地、房屋权属对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属同一投资主体内部资产划转,对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不征收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