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掌握纳税人享受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对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并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公告”在消费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由享受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填报。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5年05月13日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