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其它税收法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

——更新时间:2016-06-02 09:45:50 点击率: 2677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按照国务院文件清理工作部署以及《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公布,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重点清理了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开展文件清理工作,有利于税务机关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为纳税人降低制度性成本,激发市场活力,也有助于完善税法体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强法治建设。因此,税务总局将日常清理与定期清理相结合,并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在清理结束后统一公布失效、废止的文件目录及条款,确保税务机关规范执法,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变化情况。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20件,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0件。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6年05月31日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