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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调整方案》的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18-02-09 11:09:17 点击率: 2427

一、政策的背景和必要性

2017年8月20日,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90号),明确全省要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据此制定《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粤财规〔2017〕4号),细化了全省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有关事项,主要明确了全省的土地等级级次,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和政策调整执行时间等,并要求各市须按照省下调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提出本市的调整方案。

我市现行的一般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工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为按照省规定及时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等事项,切实降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保障我市税收征管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调整方案》。 

二、制定依据

制定《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调整方案》的文件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粤财规〔2017〕4号)等。

三、主要调整内容

我市此次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主要内容是:1. 按照省规定的五级土地等级级次,现将我市原第五、六级土地合并简化为第五级;2.仍主要按行政街镇为划分土地等级的基本单位,在保持原土地等级划分级次稳定基础上,对全市因行政区划调整、商圈(商务区)发展变化和等级合并的相关区域进行微调;3. 按照省规定的税额标准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并自2017年1月1日起一次调整到位,对纳税人已多缴的税款,可抵扣下年度税款或予以退税。调整前后标准如下:

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调整前后标准

      

土地类型及等级

一般土地 

工业用地

原税额标准(元/平方米)

27

18

10

6

4

3

15

12

8

5

3

2017年起的税额调整标准(元/平方米)

15

12

9

6

3

取消

8

6

5

3

2


四、纳税人税负影响

方案实施后,大部分纳税人税负从2017年起将有显著下降。其中,珠江新城中央商务区土地等级虽调为一级,但调整后的一级土地税额标准15元/平方米,比原二级土地税额标准18元/平方米要低,因此,该区域的纳税人税负也实际下降;广州开发区夏港街、东区街、永和街因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均下调,该区域的纳税人享受的减税优惠更多。增城区新塘镇的沙埔片区因行政区划调整和区域发展实情而调升土地等级,导致该区域的纳税人税负将有所增加,但影响范围极其有限。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调整方案的通知》:http://gz.gdltax.gov.cn/gztax/sjgg/2018-02/08/content_0c7842a26068403082c5c3fcda739f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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