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广东省税务部门于2016年上线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为进一步推进无纸化办税,提升办税效率,优化纳税服务,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启用各级税务机关电子印章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就有关事项向社会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电子印章的使用范围。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电子印章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及其下属各级税务机关在电子税务局依申请或依职权向纳税(缴费)人、扣缴义务人出具各类电子表证单书时使用。
(二)明确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电子印章的法律效力。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电子印章是应用数字证书技术模拟实物印章的图形化电子签名,在出具各类电子表证单书时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明确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电子印章的样式。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电子印章样式与各级税务机关实物印章一致。
(四)明确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电子文书的查验方式。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提供电子文书查验功能可查验电子文书真伪。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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