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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环境税费改革从何处着手

——更新时间:2011-11-15 02:25:41 点击率: 3063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条目占据较大篇幅,其中专门提出要“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
    《意见》关于积极推进税收“绿化”的表述,是要将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更深地融入到税收制度中,是国家发出的要以强有力的经济手段实现环保与经济融合的政策指向。
    为什么要积极推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辉煌成就,但粗放式的发展方式造成的资源过度开采、利用率低、废弃率高和污染物多等问题,使我国的生态环境日趋恶化,大量企业陷入了成本高、效益低、竞争力弱的状态。
    在市场发展不足和市场失灵的情况下,经济手段是有效的弥补方式之一。税收作为最有效的经济手段之一,其加速“绿化”是可持续性发展的必然选择。
    同时,好的经济政策就是好的环境政策,国外经验及我国近年来的实践证明,绿色税收能起到促进资源节约、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筹集环保资金等多重功效。
    绿色税收于我国并不陌生。早在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国23个税种中的消费税、资源税、车船使用税、城市建设维护税等税种就与生态环境有关;2005年,我国对不可再生资源、稀有资源出台了取消出口退税、下调出口退税率、提高资源税税额等相关政策:“十一五”期间,我国在进行税制改革时,更将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制订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2009年初开始实施的成品油税费改革,是一项典型的绿色税收新政策。
    2009年1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在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同时,取消了公路养路费等6项收费。实施以来,成品油税费改革不仅在短期增加了税收收入,还促进了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型,也是中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积极举措。可以说,成品油税费改革建立了以税收调控能源消费的新机制,有力地促进了节能减排工作。
    税收的“绿化”也有助于加快经济技术结构的“绿化”进程。保护环境的技术创新和经济创新将得到税收的鼓励,破坏环境的经济活动会受到税收的压制。
    国外经验表明,绿色税收是促进减排和技术创新的有效工具。如瑞典在1992年制定了针对氮氧化物污染的税收制度,仅两年的时间,其排放量就减少了1/3.同时,各种节省成本的技术得到推广,瑞典企业形成了大量专利,在随后的商业和国际竞争中处于领先地位。
    此外,绿色税收还能激励公众进行绿色消费的选择。可见,绿色税收是比直接财政补贴更有效的技术创新激励措施,是提升经济增长质量的一个强有力抓手。
    怎样力推绿色税收?
    我国从2006年4月1日起,对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但是其环保作用并不明显。如未将电池、食品包装用具、化肥等易造成污染的消费品纳入征税范围;虽然将一次性木制卫生筷纳入了消费税征税范围,但其税率仅为5%。
    此外,我国还未对土地、森林、海洋等资源要素进行征税。过低的资源价格使得一些企业不重视资源开采使用效率,过度开发、资源浪费现象严重,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恶化。
    再则,现行税制中考虑环境保护因素采取的税收优惠很多都比较单一,主要限于减税和免税,且受益面比较窄,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难以激励企业最大程度地减少污染,也难以起到引导公众进行绿色选择的作用。
    据统计,我国目前与环境资源有关的绿色税收收入仅占国家税收收入的8%左右。它们虽然起到了一定的调节作用,但仍存在调节面过窄、调节力度不够、调节手段单一等问题,而缺少针对污染、破坏环境行为或产品课征的专门税种这一问题更是亟待解决。
    国外的经验可以为我国目前环境税费改革提供有益的借鉴。近年来,发达国家税制改革的“绿化”程度仍在加大。丹麦气候变化政策委员会制定的2050年摆脱化石能源蓝图中,主要的政策手段之一即为对化石燃料征税;韩国打算在近期引入包括控制环境污染在内的环境税;今年11月8日,澳大利亚通过了征收碳排放税立法案,并将从明年7月1日起施行,500家大企业将为排放二氧化碳埋单。
    探索环保新道路需要创新,尤其需要在经济政策领域做出更多的探索和实践。推进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亟须绿色税收体系的支撑。推进环境税费改革,将绿色税收理念贯穿于整个税收体制中,达到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要求,时不我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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