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以下简称“广东省税务局”)制定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税收风险共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发布《办法》的背景与目的
为保障和监督广东省各级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税收征收管理职责,规范税收风险管理,建立合作共赢的征纳关系,广东省税务局制定本《办法》。目的是要通过推行税收风险共治,实现征管方式的根本转变,从税务机关单独治理向多方协同共治转向,从税务机关一家独立承担税收征管责任向税务机关、第三方、纳税人共同承担责任转向,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服务高效的风险管理机制,积极营造全社会协税护税的共治新局面。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税收风险的定义与税收风险共治的定义
《办法》所称的税收风险是指纳税人未及时、准确地履行纳税义务或扣缴义务,从而导致税款流失的可能性。
税收风险共治是指以明晰征纳权责为基础,依托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统筹纳税人与其他涉税力量形成税收风险协同共治。明确以税务机关、纳税人与其他涉税力量共同作为税收风险共治的主体。
(二)明确了税收风险共治过程中纳税人权利义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1号)所规定的纳税人权利与义务,本《办法》明确了在税收风险共治过程中纳税人依法可享受的权利与应履行的义务。
(三)明确了税收风险共治过程中税务机关应履行的职责
税务机关在税收风险共治过程中应当履行信息获取、数据应用、税源分类、风险分级、风险预警等工作职责。
(四)明确了税收风险共治的核心内容
推行税收风险共治要围绕征纳平等、管服互融、部门联动、社会协同作为核心内容,依托大数据,对纳税人实施分类分级管理,统筹涉税各方力量,实现管理与服务融合,提升风险管理的效能。
(五)明确了税收风险共治的流程
围绕征纳共治为核心,税收风险共治的流程是税务机关通过各类信息获取建立税收大数据平台,制定并选择合适的尺度、方式与渠道公开风险共治分析指标、模型、评价标准,实行税源分类管理并开展涉税信息的综合应用,扫描识别纳税人的风险信息和风险等级。对不同风险层级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风险应对措施,对低风险信息和部分中风险信息,通过风险提醒的方式由纳税人开展自评、自查、自纠。
三、《办法》的深化与创新
《办法》对广东省税务局税收风险共治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基本流程进行了规范统一,明确了税收风险共治过程中纳税人的权利义务、税务机关的工作职责,各地可根据公告要求,结合实际开展探索,创新风险共治的运作机制、方法、手段和操作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1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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