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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计的成本汇算清缴时如何调整

——更新时间:2007-11-09 12:08:08 点击率: 4261
    问:我公司在2006年成本核算中少计算2万元的成本,在今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作出相应的成本会计调整并重出2006年会计报表让事务所审计。在所得税审计过程中,审计的事务所要将我公司调整的2万元成本作应计未计的项目纳税调整增加。我想问一下是否有相关规定的税收法规,法规的文号是多少?
    答: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汇算清缴当年度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成本可以税前扣除,因为国税发[1997]191号规定不得扣除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成本的截止时间是指: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税前扣除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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