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带征所得税改为查账征收后预收账款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07-11-20 10:45:56 点击率: 3764
问:我在做今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中有以下情况不知作何处理:有一房地产企业,2004年以前为带征所得税,2005年改为查账征收。企业今年将预收账款转为收入,该预收账款以前年度带征所得税70多万元,企业将该收入计下本年度损益后,做以下调账处理: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367万元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367万元,企业调账的理由是:该部分收入已带征所得税,应当冲回。(企业的理解是:将70多万元的已征所得税款,按原征收率还原为收入2563万元,减去配比成本1196万元,冲回1367万元)。我的看法是:以前年度的带征应当是当年度计入损益的收入,预收账款的带征所得税只能算预缴,转做收入时应将该收入计入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以前带征的所得税算预缴予以扣除。企业坚持他们的观点,请问应该如何处理?
答:将实现销售的预收账款转为本年收入并确认成本计入应税所得,实现销售的预收账款以前年度确认的应税所得(预收账款*应税所得率)作纳税调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