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企业所得税

二级分支机构能否就地申报预缴所得税

——更新时间:2009-02-26 11:43:02 点击率: 3287
  我们是一家新成立的涉及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关。由于总机构不向分支机构提供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导致分支机构无法正常就地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问题。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答: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47号)规定,总机构不向分支机构提供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导致分支机构无法正常就地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要对二级分支机构进行审核鉴定,如该二级分支机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可以确定为应就地申报预缴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