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企业所得税

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如何预缴所得税

——更新时间:2009-02-26 12:13:41 点击率: 3113
    问:我公司销售水泥等产品时,为客户提供货物运输劳务,并为其代开货物运输发票,按开票金额的3.3%预缴企业所得税,年终进行清算。据说最近国家该项业务的所得税预征率作了调整,请问,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企业所得税预征率的通知》(国税函[2008]819号)对此明确如下: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企业,按开票金额2.5%预征企业所得税。本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第四条(一)项中“按开票金额3.3%预征所得税”同时废止。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