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企业所得税

支付给退休职工统筹外养老金能税前扣除吗

——更新时间:2009-05-04 05:23:28 点击率: 3278

    问:离退休职工每月领取的退休金中除了社会统筹部分外,还有一部分是企业负担的!请问企业为离退休职工支付的退休金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进一步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理解企业支付的离退休职工会统筹外退休金,不符合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不得申请税前扣除。
    参照《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青国税发[2009]10号)(十四)企业在社保局发放基本养老金之外支付给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和节日慰问费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答:企业在社保局发放基本养老金之外支付给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和节日慰问费不属于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因此,不能在税前扣除。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