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
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规定: “园艺植物初加工 1.蔬菜初加工 (1)将新鲜蔬菜通过清洗、挑选、切割、预冷、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净菜、切割蔬菜。” 因此,如果贵公司仅是对生姜、大葱等农产品的挑选、清洗、切碎的初加工,那么按上述规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
国家税务总局 2009/07/06 |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