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一合资企业,与外资股东鉴定技术转让协议, 外方转让产品技术取得一块技术转让费,并还规定在日后年度按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作为使用费,但并不是每年都提,并且数额也不一样, 这块费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技术转让费可以税前扣除。 但关联方交易要符合税法相关规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
国家税务总局
201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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