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需要的手续
——更新时间:2010-01-08 09:31:21 点击率: 31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属备案类税收优惠,纳税人应当在年度申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按规定提交以下相关资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1、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备案表;2、财务会计报表;3、各月职工工资表、社保缴交记录;4、与劳务派遣公司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