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1.、外币为本位币的外商投资企业弥补亏损时,是否以税务机关出具的以前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事宜通知书中的本年度利润总额(负数,人民币为单位)为准? 2、“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中的“所得”是收入还是应纳税所得额?是不是应该把收入,成本,费用等都换算成人民币填写在纳税申报表上计算出人民币的应纳税所得额? 而不是用美元的收入、成本、费用计算出美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再把美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换算成人民币的应纳税所得额? |
回复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 |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