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离退休职工每月领取的退休金中除了社会统筹部分外,还有一部分是企业负担的。请问企业为离退休职工支付的退休金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进一步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理解企业支付的离退休职工会统筹外退休金,不符合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不得申请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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