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企业所得税法

关于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9-04-27 09:32:33 点击率: 3793

财税[2008]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将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在对非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时,不得扣除上述条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税费支出。
  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