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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设备退税操作指引

——更新时间:2006-10-20 04:28:54 点击率: 2942
 
    一、登记管理
 
    (一)办理出口退税登记证
    凡符合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在签定第一份国产设备采购合同后,办理出口退税登记认定(已办理出口退税登记认定的企业除外)。
    (二)登记手续
    凡符合退税范围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履行每份国产设备采购合同第一次购买国产设备前,应持《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登记手册》(格式附后,以下简称《登记手册》)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登记备案表》(格式附后,以下简称《业务审批表》,一式两份),并附以下资料,到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购进国产设备的登记备案手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出口退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合同章程协议复印件;
4、外经贸部及其授权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批准复印件(在2004年7月10日前签定的国产设备采购合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在2004年7月10日后签定的国产设备采购合同);
  5、进口设备汇总清单及进口设备固定资产帐复印件;
  6、投资方实物投资(指验资报告的实物投资)原始凭证复印件;
  7、验资报告;
     8、国产设备供货合同复印件。
    上述复印件资料必须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和企业的公章,如有关资料的内容没有变更,第1至7项资料只需在首次登记时提供。
    (三)企业申请办理《登记手册》的时间
    企业应在履行每份国产设备采购合同第一次购买国产设备前向主管退税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册》。
     (四)登记注销
    外商投资企业因故未能执行购销合同的,应持原《登记手册》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申请注销业务审批表》(一式三份)到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二、购销管理
 
    (一)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时,供货企业根据购货企业提供的登记手册第一页复印件和供货合同,准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购货企业与供货企业结算国产设备货款时,可以外汇或人民币结算,以外汇结算的,按照外汇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退税管理
 
    (一)一般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购进国产设备后,自2004年6月1日起(以开票日期为准)取得的用于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90日内到主管征税机关认证,未经过认证或认证未通过的一律不予办理退税。
非增值税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购进国产设备后,在政策未明确前,取得的用于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暂不用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二)外商投资企业应自购买国产设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之日90日内,按每份合同所采购的国产设备,填写《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购进国产设备退税申报表》(一式四份),同时附送以下资料向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国产设备的退税手续:
  1、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视同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协查表》(格式附后)申报软盘;
  2、付款凭证复印件;
  3、《登记手册》;
   4、国产设备供货合同复印件;
5、《业务审批表》;
6、从2004年6月1日起(以开票日期为准),必须提供有效的国产设备产地证明。

上述复印件资料必须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和企业的公章。

    (三)外商投资企业未按规定期限申报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主管退税税务机关不再受理该笔国产设备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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