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收入,如企业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的业务收入,机关、团体等的拨款收入等。
(2)非业务收入,如企业的投资收入、营业外收入,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等。
(3)预收现金款项,如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定金等。
(4)其他收入:现金款项。
对以上收入的业务,在收到现金时,都应按规定编制现金收款凭证,其借方科目自然为“现金”等,其贷方科目则应根据收入现金业务的性质和会计制度的规定来确定。
2.常见现金收款业务的账务处理
【例】某商业企业销售商品收到现金5 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5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 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0
【例】某企业出租包装物,收到租金2000元现金,有关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2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 000
【例】某企业股票投资收到现金股利1 800元,有关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1 800
贷:投资收益(或长期投资) 1 800
【例】某公司仓库产品发生霉烂变质,造成损失1 000元,经查明为保管员王某失职造成,按规定应由王某赔偿损失并罚款200元。实际发生责任。事故时,由会计人员编制如下会计分录(未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其他应收款——财产赔款 1 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 000
实际收到王某交来的赔款和罚款金时,应编制现金收款记账凭证,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现金 1 000
贷:其他应收款——财产赔款 800
营业外收入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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