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昌达公司是一家服装加工企业,共有职工238人,其中直接参加生产的职工200人,总部管理人员38人。2007年9月,公司以其生产成本为60元的保暖内衣套装和外购的每盒不含税价格为80元的食品礼盒作为中秋节福利发放给全体职工。保暖内衣套装售价为100元,昌达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昌达公司购买的食品礼盒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17%。
(1)保暖内衣套装售价总额=100×200+100×38=23800(元)
保暖内衣套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00×200×17%+100×38×17%=4046(元)
应付职工薪酬总额=23800+4046=27846(元)
保暖内衣套装的成本总额=60×238=14280(元)
公司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
借:生产成本 23400
管理费用 4446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7846
实际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7846
贷:主营业务收入 23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046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280
贷:库存商品 14280
(2)食品礼盒的售价总额=80×200+80×38=19040(元)
食品礼盒的增值税进项税额=80×200×17%+80×38×17%=3236.8(元)
应付职工薪酬总额=19040+3236.8=22276.8(元)
公司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
借:生产成本 18720.0
管理费用 3556.8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2276.8
购买食品礼盒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2276.8
贷:银行存款 222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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