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购买上牌但在我市使用的车辆,在我市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时已代扣代缴本年度车船税。年审时重复收车船税应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 2012-07-30
根据粤地税函【2009】320号文的有关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非车辆登记地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且能够提供合法有效完税证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机动车车船税。对重复征收车船税税款,纳税人要求退还多缴税款的,一律由重复征收税款的税务机关按现行规定及时办理退税手续。
来源:省局纳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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